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祥晶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田芹芳 |
项目名称 | 上海祥晶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金马路165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代晓燕、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8.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小燕、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8.21、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7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田芹芳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造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三)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042”和“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42特种玻璃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钙)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 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未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必须戴耳塞”,未在高温作业场所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高温”“注意通风”“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 (2)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3)用人单位未提供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记录、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用人单位未提供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 (5)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6)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及2024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需复查员工的最终复查报告,且噪声禁忌证员工离岗时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用人单位未提供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8)缺少2022年、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2022年定期检测报告、2022年及2024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需复查员工的最终复查报告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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