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一鸣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工 |
项目名称 | 上海一鸣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719号17幢、26幢、42幢、43幢、52幢、53幢、54幢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雷亚男、黄婷、汪伦、韩晓希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雷亚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5/12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雷亚男、叶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7/22-7/24、2024/11/18-11/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工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功能膜小试研发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滤芯、功能膜、机电控制装置、过滤材料的生产属于“C3463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过滤器完整性检测仪的生产属于“C4019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以上分别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分类定性为“一般”;“C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行业分类定性为“严重”;“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行业分类定性为“严重”。 综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聚丙烯粉尘、粉尘、聚酰胺粉尘、聚四氟乙烯粉尘、聚偏氟乙烯粉尘、硼硅酸纤维粉尘、不锈钢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电焊弧光、激光辐射; 化学因素:正己烷、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乙腈、氢氧化钠、硫酸、磷酸、甲醇、过氧化氢、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甲酸、氮氧化物、臭氧、丙酮、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其他化学因素{己内酰胺、硫酸亚铁、聚醚砜、塑料热解气(丙烯、四氟乙烯)、乙醇、环氧树脂、改性脂环胺、改性脂肪胺、胺类促进剂、叔戊醇、酰胺、偏氟乙烯、醚砜、砜、四氟乙烯、2-巯基苯并噻唑、氮气、氩气、氦气、次氯酸钠、吐温8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丁内酯、丙三醇、丙二醇、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邻苯二甲酸氢钾、溴化钾、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酰胺、聚乙二醇、抗氧剂1010}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157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157个,合格率100%。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防噪、防高温、防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措施。但用人单位52幢纵焊操作位、53幢1F固胶操作位、切割机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激光打标操作位未设置防激光辐射设施;质谱分析测试操作位、化学实验室操作位、膜研发实验室操作位的局部排风设施的平均控制风速检测结果偏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应急救援措施: ①用人单位制定有《应急管理制度》,但未制定化学品泄漏、化学灼伤、高温烫伤、急性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用人单位设置有化学品柜、医药箱、喷淋洗眼器、便携洗眼器、防泄漏托盘、黄沙、氧含量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但用人单位42幢1F功能膜小试研发车间投料处、废水处理加药处、试剂间、化学品仓库、危废间均未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42幢1F气瓶存放区与52幢1F燃气房未设置氧含量报警装置;26幢化学品库放有强酸、强碱等化学品,但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事故排风装置;污水处理站放有药品桶,但未设置防泄漏托盘、黄沙等应急吸附材料。用人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但未给滤芯车间的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配置防激光眼镜、防毒口罩,未给过滤材料生产车间的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配置防尘口罩;未给加药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5)建筑卫生学: ①用人单位未能提供26幢轴流风机及17幢排气扇的信息参数。 ②用人单位无法提供42幢和52幢设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暖通设计说明及图纸。 ③用人单位52幢纵焊操作位、53幢1F固胶操作位、切割机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用人单位的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6)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 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与员工签订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书,未在作业现场张贴职业卫生公告栏,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单,未设置/张贴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设有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基本制定,但未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制度,且总体落实不到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仍存在不足如:①厂区或车间入口处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车间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②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③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未给滤芯车间的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配置防激光眼镜、防毒口罩,未给过滤材料生产车间的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配置防尘口罩;④未提供2021年、2022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⑤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⑥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未能提供2021-2023年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档案;⑦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已采取的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和不足。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一条: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临港…
下一条:开利未来(上海)制冷设备科技有…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