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科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覃非凡 |
项目名称 | 上海科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科福路39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代晓燕、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6.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静、顾晶、王鹏、李慧、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7.15-7.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覃非凡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粉尘(混合粉尘、金属烟尘、砂轮磨尘)、化学有害因素(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异丙醇、氮氧化物、臭氧、甲醛、苯酚、氯苯、双酚A)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石油磺酸盐、碳链烷烃、丙丁烷抛射剂、植物油酯、硅油添加剂、石蜡矿物油、羧酸、油雾、消泡剂、基础油、塑料热解气、碳链烷烃、金刚石微粉,膏状结合剂)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粉碎操作位40h噪声等效结果超标; (2)2021年、2023年的申报缺少甲醛、异丙醇、金属烟尘、砂轮磨尘、臭氧、氮氧化物、工频电场等危害项目的申报;且2022年未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注塑生产区属于高温作业车间,未设置休息室、浴室; (4)注塑工、辅助工、修边工、机加工、钳工组装工、组装工员工在作业时未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往年的定期缺少甲醛、异丙醇、金属烟尘、砂轮磨尘、臭氧、氮氧化物、工频电场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6)用人单位2021-2023年仅对部分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体检危害因素项目不准确、不全面; (7)未制定化学品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未查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8)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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