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绘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沈立新 |
项目名称 | 上海绘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1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代晓燕、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8.2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慧、李林、幸志仟、姚亭、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沈立新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用人单位涉及的生产单元化学物料使用情况、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化学有害物质[丁醇、甲苯二异氰酸酯、环己酮、乙酸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正丁酯、乙酸乙烯酯、丁酮、甲醇、甲苯、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乙酸乙酯、 乙酸甲酯、乙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甲基丙烯酸、氯化聚丙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氯化石蜡、石油树脂、固体丙烯酸树脂、三元氯醋树脂、乙二醇二醋酸酯、三醋酸甘油酯、2-羟乙酯甲基丙烯酸、乙二醇单丙烯酸酯/丙烯酸-2-羟乙酯、过氧化苯甲酰、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偶氮二异丁腈、聚醋酸乙烯酯、无水乙醇、NVP(N-乙烯基吡咯烷酮)、丙烯酸酯共聚物、丙烯酸异辛酯]等。 其他化学物质不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科研楼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未在保温库设置事故排风,未在生产车间设置事故排风、甲苯二异氰酸酯报警装置; (2)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甲醇、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乙酸丙酯、乙酸乙烯酯、乙酸甲酯等项目的申报; (3)部分包装工作业时未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与本次现状评价相比,往年的定期缺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正丁醇、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5)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未对化工操作工进行其他粉尘(二氧化钛)、环己酮、丙烯酸、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乙酸乙烯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甲苯、正丁醇、甲乙酮(2-丁酮)、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高温等危害因素的检查,未对电工进行工频电场的检查,未对锅炉巡检工进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危害因素的检查;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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