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喜芈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婷婷 |
项目名称 | 上海喜芈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6008号 | ||
项目组人员 | 叶杰、滑博文、汪伦、韩晓希、郑昊、黄婷、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叶杰、滑博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0.2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文海、张怡/陆芳云、叶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30-11.1/11.15-11.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吴婷婷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C343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二十二项“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第3小项“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木粉尘、金属粉尘、砂轮磨尘、金属烟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切削液油雾、激光辐射、噪声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生活辅助设施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打磨操作位、砂轮机操作位未设置局部吸风除尘装置,圆锯操作位未设置防止二次扬尘措施; (2)用人单位危废暂存间未设置防泄漏设施; (3)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023年搬迁至当前厂址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未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且检查项目不全,未对激光打标接触的激光辐射、氮氧化物、臭氧进行检查,未对打包岗位接触的噪声及木粉尘等进行检查; (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切削液及导轨油SDS中各组分CAS号及含量未标明。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上海喜芈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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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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