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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丁酮、二氧化锡、异丙醇、PCB粉尘、丙酮、二甲苯、铜烟、工频电场、激光辐射、高温、噪声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用人单位自动分割岗位虽设置减振基础,但降噪效果不佳;②用人单位回流焊操作位、插件操作位、自动分割吹尘操作位、气枪吹扫操作位噪声均超过80dB,但未配备耳塞进行防噪;镭射岗位未配备防激光眼睛;③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不全;④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⑤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体检率不符、体检项目不全;⑥用人单位化学品仓库、危废间、维修岗位未安装应急洗眼装置;气瓶间、危废间未安装事故通风;气瓶间、危废间未设置氧含量气体报警装置;用人单位未针对氮气、氢气泄漏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⑦用人单位3幢厂房和5幢厂房2F未设置新风系统;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卡设置不全;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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