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搏力谋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许黄莹 |
项目名称 |
搏力谋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横沙河路450号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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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叶杰、郑昊、谢俊华、阮健红、韩晓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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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郑昊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2.18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昊、张朋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2.23-2022.2.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许黄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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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氮氧化物、臭氧、氢化-1-癸烯的均聚物、12-羟基十八烷酸单锂、壬二酸二锂、脂肪酸,妥尔油与2-氨基-2-乙基丙二醇的缩合产物、N-苯基苯胺与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2-甲基-2-丙烯酸十二烷基酯、2-丙烯酸-2-甲基十四烷酯、乙酰苯肼、马来酸、1,4-萘醌、甲基丙烯酸羟丙脂、聚氨酯混合物、过氧化氢异丙苯、基础油、防锈添加剂、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在激光打标操作位设置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指令标识;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相关培训;近三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2020年、2021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22年激光打标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未查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档案;未查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未查见用人单位集中空调新风量检测数据。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次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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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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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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