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酮、氮氧化物、叠氮化钠、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过氧化氢、甲苯、甲醇、甲基肼、甲酸、磷酸、硫酸、氯化汞、氢氧化钠、氰化物、四氢呋喃、戊烷、盐酸、乙腈、乙酸、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庚烷、正己烷、和物理因素(高温、微波辐射、噪声)等。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根据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分类为第五类“研究和试验发展”,应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置的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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