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赵玉霜 |
项目名称 |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屏蔽环保型固体绝缘开关模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及新增实验室项目除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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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边新安、郑昊、谢俊华、阮健红、马丹、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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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郑昊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8.17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晨、张朋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8.23-2021.8.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赵玉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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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绝缘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83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属于第二十六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第三项“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环氧树脂等混合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铜尘、丙酮、臭氧、氮氧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六氟化硫、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邻苯二甲酸酐、一氧化碳、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电焊弧光、高温、噪声、低氟化硫、氟化氢、甲基四氢基邻苯二甲酸酐、新戊基乙二醇邻苯二甲酸酐酯、三氯化硼-正辛基二甲基胺复合物、改性酸性酸酐、塑料热解气、溴二氯乙酸、树脂聚合物的混合物、十二烷、氟树脂混合物、石油加氢轻馏分、加成型液体硅橡胶、1-丁醇钛(Ⅳ)盐、四(2-丁氧基乙基)正硅酸酯、八甲基三硅氧烷、加成型液体硅橡胶、高度精炼的矿物油及添加剂、聚硅氧烷油、聚硅氧烷橡胶、表面活性添加剂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中压产品生产厂房注射成型岗位噪声、高温检测结果超标,设备模具维修岗位噪声超标;(2)未在高压产品生产厂房的激光打标机、去毛刺操作位设置防尘防毒设施;切割机减振基础不满足标准要求;(3)未在危废暂存区外设置事故通风机控制开关;未在高压产品生产厂房、中压产品生产厂房内的电性能检测区内设置六氟化硫泄漏报警装置及连锁的事故通风;未在气密性检测操作位设置氧含量报警仪;(4)近三年未对六氟化硫有害因素进行检测;2018年、2019年未在高温季节进行高温有害因素检测;(5)2019年、2020年、2021年均未对激光打标岗位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未对设备模具维修、装配岗位等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21年激光打标岗位上岗前未对氮氧化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与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6)在中压产品生产厂房内,未将注射成型岗位作业点用墙体与其他低噪声设备隔开;(7)部分注射成型、装脱模岗位员工未按要求佩戴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8)未对六氟化硫有害因素进行申报;(9)未进行高温中暑、高温烫伤、化学灼伤、化学品中毒等应急救援演练;(10)未查见用人单位已有设施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档案;未查见2016年竣工验收凭证。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次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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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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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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