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印刷专业设备制造C354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35专业设备制造业-C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业设备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正己烷、环己烷、马来酸、溶剂汽油、苯乙烯、臭氧、金属烟尘、腻子粉尘、乙酰苯肼、石油加氢轻石脑油、乙醇、色浆、溶剂、助剂、硝化棉溶液、正丁醇、乙酸仲丁酯、二异氰酸根合己烷的均聚物、甲基环己烷、庚烷及其异构体、三乙醇胺、石蜡基中性润滑油加氢、红花籽油、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等。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等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激光打标操作位设置防护设施;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因素不全、体检人数不全;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不全,检测点位不全;
5、用人单位未在激光打标操作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用人单位在危废仓库设置机械排风设施,不满足事故排风换气次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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