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油漆粉尘、苯乙烯、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乙酸丁酯、2-丁氧基乙醇、苯、甲苯、二甲苯、2-丁氧基乙醇、噪声、高温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打磨岗位、清洗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职业接触限值;②打磨腻子作业点、吹扫作业点、吹水作业点均未设置减噪措施;③建设单位调漆房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1#喷烤漆房、2#喷烤漆房、危废暂存间、调漆房均未设置洗眼装置;调漆房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未配备集液托盘和化学吸附棉;④无劳动合同告知;⑤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参加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⑥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不符合要求,体检项目不全;⑦未开展相应演练;⑧警示标识设置不全;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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