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北变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卓琳娜 |
项目名称 | 上海北变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闵塔路333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曾海、韩晓希、滑博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4.1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立志/刘静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29-5.3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卓琳娜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甲苯、溶剂汽油、苯乙烯、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过氧化二异丙苯、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氮氧化物、臭氧、铜烟、木粉尘、玻璃钢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 其中检测期间未加工木材,未对木粉尘检测,检测期间不在高温季节,高温检测结果仅作参考,不作判断,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过氧化二异丙苯、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未制定国家限值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仅识别不做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溶剂汽油、苯乙烯、氮氧化物、臭氧、铜烟、玻璃钢粉尘、砂轮磨尘、高温、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铁芯车间横剪操作位和绝缘车间锯床操作位以及铝型切割机操作位噪声检测值超标;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3)用人单位应急救援措施不全; (4)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 (5)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危害申报资料; (6)用人单位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外部相关培训资料及证书; (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8)用人单位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9)用人单位未提供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0)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且部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11)用人单位未提供2021年的职业病危害检测资料,2022年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岗位和项目不全; (12)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经费设置不全; (14)用人单位未提供防护设施设计资料、维修和检测记录。 (1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降低上海北变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人体健康影响。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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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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