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草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倪伟 |
项目名称 |
上海草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滨果公路2999号、书院镇桃园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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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谢禾、谢俊华、韩晓希、刘国豪、葛连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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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6.24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葛连梦、陈晨、秦怡杰、李慧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7.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倪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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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砂轮磨尘、不锈钢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烟尘、铬及其化合物、难溶性镍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乙酸乙酯、二甲苯、精制润滑油、极压抗磨剂、防锈剂、稳定剂、丙烯酸树脂、乙酸丁酯、色浆、助剂、电焊弧光、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申报等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冲压车间抛光操作位、茶桶车间冲床操作位、抛光操作位、砂带机操作位、点焊操作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职业接触限值;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4、用人单位未设置公告栏。 5、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6、用人单位未在喷漆操作位、调漆操作位、点焊操作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不全,未对铬及其化合物、乙酸乙酯进行检测。 8、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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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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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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