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氮、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铬及其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金属粉尘、乙酸丁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不锈钢粉尘、一氧化碳、噪声、电焊弧光、高温、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门架、车间焊接岗位防尘毒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有害气体通过人体呼吸带;②用人单位调漆岗位、危险品库、危废间未设置应急洗眼装置;③用人单位2019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2021年未对车架焊接、门架焊接岗位人员接触到的铬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调漆、喷漆岗位人员接触到的甲苯、二甲苯、乙苯;烘干岗位人员接触到的高温进行职业健康项目体检;④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⑤用人单位未对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难溶性镍化合物、臭氧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项目不全;⑥用人单位调漆岗位、喷漆岗位未配备护目镜;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