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肖黎霞 |
项目名称 | 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南路505号 | ||
项目组人员 | 黄婷、张阳、韩晓希、袁鹰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11月3日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婷、顾晶、时义强、周金鼎、孙康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肖黎霞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9)”,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钛粉尘、氧化铝粉尘、金属粉尘、木粉尘、金属烟尘)、化学物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铜烟、三氧化铬、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磷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硫化氢、氨、二氧化碳)和其他化学物质(硫酸钙、异氰酸三甘油酯二聚物、硝酸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氩气、添加剂、基础油)。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噪声存在超标岗位:生产车间焊接操作位1、焊接操作位2、焊接操作位3、横梁轧制操作位2和平斜称轧制操作位2、打磨操作位存在噪声超标。 (2)设备布局和岗位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生产车间焊接与噪声较大的横梁轧制距离较近,未与其他区域设置有效的建筑隔断。 (3)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经现场调查,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表面处理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化学吸附材料。 (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不完善: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未在焊接区设“注意通风”“戴防护手套”“当心弧光”,未在废料切割区和木材切割区设“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尘口罩”“戴防护镜”“注意防尘”,未在涂装加药区设“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 (5)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完善:用人单位2021年-2023年申报项目不全,未对二氧化钛粉尘、氧化铝粉尘、金属粉尘、木粉尘、高温、铜烟、三氧化铬、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碳酸钠、硫化氢、氨、二氧化碳等项目进行申报。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不完善:用人单位2021-2022年定期检测点位不全,2021-2022年未对木材切割、危废暂存间进行检测。用人单位焊丝含铬、铜,2021-2022年电焊操作位均未进行三氧化铬、铜烟等项目的检测。 (7)职业健康监护不完善:用人单位建立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2021-2023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查项目不全。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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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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