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臭氧、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难溶性镍化合物、金属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钛粉尘、电焊弧光、激光辐射、噪声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现场无告知栏;②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尚未开展职业健康项目体检,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不足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③用人单位CO2气保焊岗位、氩弧焊岗位未配备电焊防护镜;④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⑤CO2气保焊岗位、氩弧焊岗位未设置防紫外辐射设施;激光切割岗位未设置激光挡板;⑥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监测;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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