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 [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铜尘、砂轮磨尘、硼酸、臭氧、金属烟尘、乙醇胺、三乙醇胺、二甘醇胺、葵二酸、辛酸、聚醚、基础油混合物、添加剂混合物、激光辐射、工频电场、噪声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公告栏、激光辐射操作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
3、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用人单位在2021年7月之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6、用人单位未在加工中心操作位、龙工加工中心操作位、滚渣机操作位采取油雾净化装置,未在激光刻标操作位相应的防毒设施,未在仪表车床操作位、打磨操作位采取相应的防尘设施。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