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亿诺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文重 |
项目名称 | 上海亿诺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车阳路116号35幢厂房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2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徐可、郭立博、陈晨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7-10.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文重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各种焊枪及切割设备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二)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丙酮、甲醇、乙腈、甲苯、二氯甲烷、正己烷、乙酸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辛烷、铬酸盐、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二氧化锡)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八氟萘、二苯碳酰二肼、氮气、氦气)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剥皮端子机操作工噪声8h等效声级结果超标; (2)用人单位品质实验室内未设置与氧含量报警器相连锁的事故排风装置; (3)用人单位未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用人单位未在产生毒物噪声的操作位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必须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且未在车间显眼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现场未查见用人单位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档案; (5)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噪声、紫外辐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丙酮、甲醇、乙腈、甲苯、二氯甲烷、正己烷、乙酸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辛烷、铬酸盐、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6)用人单位部分员工作业时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7)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紫外辐、轮磨尘、电焊烟尘、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丙酮、甲醇、乙腈、甲苯、二氯甲烷、正己烷、乙酸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辛烷、铬酸盐、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二氧化锡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8)用人单位于2006年投入生产,当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且用人单位2017年两次扩建项目及2023年搬迁项目均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9)用人单位2021-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且2021-2023年均未对其他操作工(不涉及锡焊)进行上岗前及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0)用人单位未单独编制化学品泄漏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且现场未查见其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11)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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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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