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西马克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何斌 |
项目名称 | 西马克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200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4.13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哲仁、陈晨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7.5-7.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何斌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炼钢连铸生产线设备、带钢处理生产线设备、冶金备件的制造及维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三)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6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粉尘(木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金属烟尘)、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2-丁氧基乙醇、二甲苯、正丁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复合防锈剂、石油精馏脱芳烃溶剂、切削液油雾、醇胺/硼酸缩合物、硼酸、有机硅耐高温树脂、聚酰胺树脂、氩气、丙烷、矿物油、石脑油、乙炔、柴油)。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新风机组进风口下缘距室外草坪高度<1m; (2)用人单位喷砂操作位噪声实测值结果超过85dB(A); (3)用人单位未在产生粉尘、毒物、噪声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防尘”“当心中毒”“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 (4)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木粉尘、溶剂汽油、2-丁氧基乙醇、正丁醇、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5)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木粉尘、溶剂汽油、2-丁氧基乙醇、正丁醇、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6)用人单位危废库未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7)用人单位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且未查见2020年、2021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缺少2020年、2021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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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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