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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控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文君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南,兴甘路西,南环路北

项目组人员

韩晓希、葛连梦、滑博文、刘文海、郑昊

现场调查人员

韩晓希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2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顾晶、郭立博、韩禛、高斌、李昱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510-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文君

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的分类标准,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为“四、(三)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但是由于本项目存在氨、硫化氢、氯等高毒危害因素,建议建设单位参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甲硫醇、次氯酸钠、氯、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高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接触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设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设置、防护设施设置、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职业卫生管理等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未落实。

建设项目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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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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