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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普兰梅卡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普兰梅卡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卫忠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山路 88 3

项目名称

普兰梅卡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普兰梅卡公司总部位于芬兰赫尔辛基市,是全球口腔设备制造业中最大的私营家族企业,同时,普兰梅卡公司还是普兰梅卡集团的母公司;普兰梅卡集团 2018 年营业额为 7.35 亿欧元,国际员工 2800人。普兰梅卡公司在多项康护科技领域中都是国际的领导者。产品分 销网覆盖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普兰梅卡产品种类包括数字口腔综合治疗台、世界级 2D 与 3D 影像设备、开放式 CAD、CAM 解决方案、以及 软件套装解决方案。 普兰梅卡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元山路 88 弄 3 号上海优络盟城市工业园区内 1#、2#、3#厂房,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21 日,为芬兰普兰梅卡集团全权所有的子公司;公司于 2005 年 5 月投入试生产,同年 10 月开始正式生产,专业生产牙科综合治疗 台半成品及其相关零部件,公司目前拥有员工 60 人,其中生产工人

33 人,每天工作 8 小时,年工作天数 250 天。

本次评价涉及具体建设范围:本次现状评价范围包括普兰梅卡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1#、2#、3#厂房(其中 1#、2#厂房为装配车间及装配车间办公室、库房、危废仓库,3#厂房为生产车间),3#厂房主要包括机加工作业区、陶化作业区、喷涂作业区、吸粉作业区、打磨作业区、抛光作业区。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成华华

现场调查时间:2020.2020.7.20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金健蛟、党政

现场检测时间:2020.2020.7.30-8.1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7.30-8.1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马卫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环氧树脂粉尘、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锆及其化合物、乙醇胺、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本次检测的噪声和工频电场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

单位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口腔科用设备

及器具制造业 C358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

录》(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制造

业第二十二项-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生活辅助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工程防护设施的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

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和应急救援设施方面仍存

在一定问题

建议:

1、本次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发现,在 3#厂房陶化作业区,未设置

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锆及其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加药区未设置喷淋洗眼器,建议用人单位在现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相关场所应急救援

设施。

2、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

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 号)的要求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不应设在门窗或

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公告栏中公告

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

报告之日起 7 日内更新。

3、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

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

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

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

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方

面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加强完善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长期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磷化工艺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的描述

2.完善工程防护设施的描述,核实局部排风设施的效果

3.细化磷化用药储存场所,污水处理应急救援措施的调查与评价

4.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5、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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