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
单位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口腔科用设备
及器具制造业 C358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
录》(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制造
业第二十二项-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生活辅助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工程防护设施的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
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和应急救援设施方面仍存
在一定问题
建议:
1、本次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发现,在 3#厂房陶化作业区,未设置
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锆及其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加药区未设置喷淋洗眼器,建议用人单位在现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相关场所应急救援
设施。
2、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
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 号)的要求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不应设在门窗或
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公告栏中公告
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
报告之日起 7 日内更新。
3、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
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
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
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
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方
面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加强完善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长期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