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东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39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十项“金属制品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岗位防护设施设置及个体防护用品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工程防护设置不全面、个人防护用品有缺失;②缺少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归档不规范等。
建议:
完善防护设施的设置
建议用人单位在维修区氩弧焊操作位和磨机操作位设置相应工程防护设施;建议用人单位在CNC车间钻床操作位和磨床操作位设置相应工程防护设施。
完善应急设施的设置
建议用人单位在化学品存放柜附近设置洗眼器,设置位置满足15m的响应范围和10s的响应时间。
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
建议用人单位给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岗位员工配备相应的防毒口罩,并做好相应领用记录。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应当积极予以诊治,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同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以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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