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 | 联系人 | 俞健 |
项目名称 | 上海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新水路1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郑昊、马丹、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0.20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立志、滑博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16-12.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俞健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四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三项“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第2小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属于职业病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合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过程中接触到的硫化氢、氨等高毒物质易造成急性中毒,建议建设单位参照职业病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硫化氢、氨、甲硫醇、聚丙烯酰胺、氯化氢及盐酸、氯、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乙酸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 本次检测在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测,其中次氯酸钠、乙酸钠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聚丙烯酰胺以固态粉末形式存在,为限制其在空气中浓度参照粉尘进行检测。 本次检测时间非夏季最热月,高温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硫化氢、氨、甲硫醇、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氯化氢及盐酸、氯、噪声、工频电场。其中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职业接触限值参照其他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执行。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①磁混凝沉淀池加药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②未在进水泵房及各类池体设置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③未进行甲硫醇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人员未进行复查;④建设单位尚未制定针对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制度;⑤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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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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