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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浜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

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浜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赵明敏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茹塘路11060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浜污水处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新浜污水处理厂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茹塘路11060号,在新浜工业园区内,茹塘港以西,湾良泾以南。服务范围主要为新浜镇和泖港镇五厍地区,总服务面积为70.86km2,服务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40km,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约占总污水量的30%)经管道收集,中途经2座泵站(新浜镇的1#泵站和五厍地区的2#泵站)提升后输入新浜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至湾良泾,并流入茹塘港(黄浦江的支流)。

用人单位运行至今,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本次是用人单位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叶杰

现场调查时间:2020.7.14-16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叶杰、阮健红、温海静

现场检测时间:2020.7.14-16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7.14-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赵明敏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硫化氢、氨、甲硫醇、次氯酸钠、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硫酸盐铁铵、过硫酸钾、纳氏试剂、酒石酸钾钠、硫酸铁、聚合氯化铝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本次检测的噪声和工频电场等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浜污水处理厂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D46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项“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用人单位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但检测项目不全;②用人每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检查项目不全;③部分岗位缺少化学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职业健康档案归档不规范等

建议: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做到全覆盖。

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现场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补全部分岗位(如化验室、回流污泥泵房、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等)缺少的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应持续性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凡涉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各项资料均需汇总归档,并长期保存。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的分析;

2.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不足之处提出建议;

3.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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