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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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园六路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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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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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响应区域产业及环保升级的要求,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整体搬迁至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园六路388号己建空置厂房(出租方上海德石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设立至今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今年是该项目第一次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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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叶杰等 现场调查时间:201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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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
现场采样人员:叶杰、沈敏杰等 现场检测时间:2019.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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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时间 |
实验室检测时间:2019.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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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钱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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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色粉粉尘、氨、过氧化氢、乙酸、异丙醇、乙酸乙酯、氢氧化钠、丙酮、丁醇、尿素、硫酸、三氯甲烷、碳酸钠、盐酸、丙烯酸、苯乙烯、苯胺、乙二醇、二甲苯、甲苯、氯气、甲醇、硫化氢、聚合氯化铝粉尘、硫酸亚铁粉尘、乙醚、乙腈、二氧化氮、噪声、高温、乙醇、助剂、色粉浆(海藻酸钠、色粉混合物)、石油醚、糊料(海藻酸钠)、表面活性剂、高分子聚合物、1,5-二苯基碳酰二肼、双硫腙、硝酸银、二己胺、2,4-二硝基苯肼、甲基红、甲基黄、甲基橙、依来铬黑、溴甲酚绿、溴百里香酚蓝、盐酸萘乙二胺、三乙胺、白凡士林、皂片、葡萄糖、标准合成洗涤剂、L-组氨酸盐、DL-天冬酸、D-泛酸钙、L-天冬氨酸钠盐-水合物、柠檬酸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软脂酸、聚乙烯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乙烯醇、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三水合物、十二烷基硫酸钠、棉籽油、椰子油、液体石蜡,司盘80、吐温80、PRIMER处理剂29#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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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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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因为涉及的化学品种类复杂,且涉及高毒化学品,故风险分类划分为“职业病危害较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和监测与评价制度落实不全面;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不全面且未做岗前和离岗体检;3部分制度落实情况不全面。 建议:1>持续完善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的要求持续完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体检项目应参照《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查周期可参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落实好以下措施: (1)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2)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应在印花岗位设置吸风罩。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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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实验室化学品储存方式及应急措施的说明; 2.细化实验废液储存及废气排放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实验室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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