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屠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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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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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压缩机15万台增产项目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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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目前,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租赁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原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第2幢1层中南部厂房和第16幢东部及中部厂房,租赁建筑面积 7756m2,主要从事新能源车等用压缩机和压缩机零部件的生产。企业于2016年9月委托上海环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压缩机及其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新能源车等用压缩机20万台,压缩机零部件20万套,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审批意见(批文号:沪浦环保许评【2016】3062号);于2018年4月23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了公示,通过了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将整合租赁区域,调整生产车间布局,即由现有的租赁2幢1层中南部厂房和16幢东部及中部厂房,租赁建筑面积 7756m2,整合为租赁2幢1层全部区域,租赁建筑面积 14025.6m2;将16幢东部及中部厂房内布置的生产内容全部搬迁到2幢1层内。根据市场需求,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6102万元,在整合后的2幢1层内,开展《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压缩机15万台增产项目》,新增新能源车用压缩机15万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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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王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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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屠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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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氧化锌、二氧化锡、铜烟、异丙醇、氢氧化钾、铝合金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氧化硫、加氢处理重链烷烃蒸馏油、钼及其化合物、三乙醇胺、聚氯季铵、基础油、莘基酚聚氧乙烯醚、一氟二氯乙烷、硅树脂、变性酸氢化松香、氢化松香、萜烯酚醛树脂、硅树脂、脂肪酸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偶氮二异丁腈、乙氧基化的脂肪醇、1,1,1,2-四氟乙烷、五氟乙烷、二氟甲烷、噪声、高温、激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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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锌、二氧化锡、铜烟、异丙醇、氢氧化钾、铝合金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氧化硫、加氢处理重链烷烃蒸馏油、钼及其化合物、三乙醇胺、聚氯季铵、基础油、莘基酚聚氧乙烯醚、一氟二氯乙烷、硅树脂、变性酸氢化松香、氢化松香、萜烯酚醛树脂、硅树脂、脂肪酸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偶氮二异丁腈、乙氧基化的脂肪醇、1,1,1,2-四氟乙烷、五氟乙烷、二氟甲烷、噪声、高温、激光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二类第二十三项“汽车制造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及应急预案、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要求,但个体防护措施、岗位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认为:在下一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设计中和施工设计阶段如能切实的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项目投产后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调整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调整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基本可行。 建议: 完善岗位防护设施的设置 本项目组装工序中整机氦检作业后的激光打标作业,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激光辐射,设备虽自带了隔离,但靠近走道的一面并未隔离,对工人仍可能产生危害。建议建设单位设置全隔离的隔离罩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设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标准要求,为机加工操作位、十字环加工操作位、注塑操作位、清洗操作位、浸渗操作位、灌胶操作位、焊接操作位、称重及加油操作位、控制板安装操作位、试验操作位、库管操作位的工人配发防毒口罩,为所有产生噪声的岗位的工人配发耳塞或耳罩,为存在激光辐射岗位工作的工人配发防护镜,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人按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使工人掌握各岗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及相应的个人防护知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等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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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核实原辅料成分百分比,并补充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方式的描述; 2.完善生产车间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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